平昌农科村镇银行关于集中处理函证业务信息的公示

根据财政部、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及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要求,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要求公示如下。

一、业务受理方式

我行函证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方式,由我行指定部门集中处理,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至公示地址。

受理部门:平昌农科村镇银行营业部

邮政编码:636400

联系电话:0827-6315666

投诉电话:0827-6282988

联系地址:四川省平昌县信义大道1号附6号

二、需提供的材料

(一)申请人需提交符合完整性、真实性和合法性的《银行询证函》,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,询证函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,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。验资类询证函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交投资存款回单。

(二)受理跟函,如提交《银行询证函》的人员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,需提交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(事务所介绍信)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。

注: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名称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办理事项、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
三、收费标准

我行认真贯彻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,切实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让利,暂时免收询证函费用。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因我行系统等客观原因,暂不提供“数字函证”业务。如有函证业务,请按上述要求执行,谢谢您的配合。

      



平昌农村镇银行

2022年7月26日